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5-063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
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
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发展国润水
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润水务”)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论证,认为国润水
务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一)发行主体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为国润水务。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
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
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
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五)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还本付息方式采用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六)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采用公开的发行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通过后,可采取一次发
行或分期发行。
(七)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
投资者。
(八)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
国润水务与主承销商确定。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
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九)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采取无担保方式。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国润水务存量债务、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建设、
股权出资等符合法律法规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
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润水务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十一)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方式承销。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国润水务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十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及股东大
会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授权事项
为保障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的高效、有序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国
润水务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发行时机、发行对象、发行方式、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
回售或赎回条款、募集资金用途、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偿债保障、
上市安排、确定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申请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
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上市协议、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并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信息披
露;
(三)决定聘请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四)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
同意等手续;
(五)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
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六)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三方监管协议;
(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事宜;
(八)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相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可转授权之外,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国润水务经营层行使,由国润水
务经营层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该等转授权自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之
日起生效,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终止。
四、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国润水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优化融资结构,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润水务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不是对外合
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国润水务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同意,完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程序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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